关于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
整改不合格案调查报告
2018年7月10日10时许, 我局工作人员对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,发现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员工未佩戴耳塞、员工未进行2018年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等问题,故下达了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1号)。2018年8月6日,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指令对该单位进行复查,发现其因内部工作交接不及时,上述整改工作无人跟踪落实,其事项均未落实整改,并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[2018]工-18号)。
2018年8月7日,经局领导批准,我局对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整改不合格案进行立案调查。(案号:连安监立〔2018〕38号 )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《营业执照》(统一社会信用代:914418825701834354),企业名称: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;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;住所:连州市保安镇新塘产业转移工业园;法定代表人:莫福聪;注册资本:人民币贰百万元;成立日期:2011年3月24日 ;经营范围:生产销售干电池及配件等;发证时间:2018年6月29日。
二、现场检查情况
经现场检查,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1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生产车间现场已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告知,但仍不足;2.部分员工仍未佩戴耳塞;3.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2018年8月30日到期,新的检测未开展;4.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正逐步完善;5.员工2018年11月做的职业健康体检,今年还未体检;6.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。针对上述情况,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〔2018〕工-18号)。
三、调查询问情况
2018年9月7日,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欧华志了解核实情况,并制作了询问笔录,包括调取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相关人员《身份证》等相关证照及资料。
四、主要证据
1、企业营业执照1份(复印件,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);
2、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;
3、现场照片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4、询问笔录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五、违法事实认定
违法事实: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1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
六、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
连州市凌力电池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1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生产车间现场已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告知,但仍不足;2.部分员工仍未佩戴耳塞;3.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2018年8月30日到期,新的检测未开展;4.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正逐步完善;5.员工2018年11月做的职业健康体检,今年还未体检;6.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。
该公司违反了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和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拟对你(单位)作出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(壹万元整)的行政处罚。
特此报告。
调查人:潘俊斌、程晓剑、杜航
2018年8月17日